非法处置查封房产 男子涉罪被追刑责
通讯员 金宇婷
本报讯 已被法院查封扣押的财产能擅自处置吗?答案是不能!近日,温岭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处置法院查封财产案件,被告人林某某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2016年,温岭法院在审理陈某某起诉林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对林某某所有的位于温岭市大溪镇某村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予以查封。同年10月18日,被告人林某某着急还款,便想到了可以将房产卖给同村的林某,于是不顾房屋已被查封的事实,依旧与林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位于温岭市大溪镇某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38.6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林某,后将所得资金用于归还其他债务。这一行为致使法院判决的财产无法执行,侵害了陈某某的权益。
直到今年5月31日,被告人林某某主动到温岭市公安局大溪派出所投案,但未立即如实供述,后经警方调查,才如实供述其涉案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