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玉环法院”)于2016年12月15日裁定受理债务人玉环观光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观光公司”)重整一案,并于2017年1月18日指定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温州中源立德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于2018年12月18日裁定终止债务人观光公司重整程序,宣告观光公司破产。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及管理人申请,玉环法院于2020年10月7日作出(2017)浙1021破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债务人玉环观光国际酒店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现观光公司清算案即将进行最后分配,若债权人尚有分配款未能受领,或权利人尚有权利须向观光公司主张的,则请于本公告登报之日起二个月内及时向管理人主张受领或其他权利;否则,视为其放弃相关权利,管理人将于本公告登报之日起二个月后,依法进行最后分配,且由此造成债权人或权利人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玉环观光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