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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市井事

花甲老人办“减龄”身份证,背后缘由令人心酸

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处理 还帮她申请了一笔救助金

  本报记者 张宇洲 通讯员 叶景 

  本报讯 “他们看我年纪大了,都不要我。我实在没办法才想到去办一张假身份证啊。”今年61岁的被告人姜某既后悔又无奈。近日,宁波市江北区检察院办理了该起伪造假证案,对姜某作出不起诉处理。

  今年6月,姜某只身从老家到宁波打工,因年龄大且学历低,一直没能找到稳定的工作。“工地打杂活不需要什么能力,我有力气啊。”无奈之下,姜某只能去工地上“碰碰运气”。结果却是处处碰壁,工地负责人纷纷表示一般不录用年龄超过55周岁以上的人干活,而姜某某已60多岁,显然超龄了。

  为了能找份工作,姜某想起了曾在路边看到过的一则办假证小广告。于是,她联系上广告中的假证贩子,花了120元买了一张假身份证。在这张“身份证”上,姜某把出生年份从“1960年”改为“1969年”,其他信息都与真实情况一致。靠着这张“减龄”了9年的身份证,姜某得以顺利进入工地打工。没过多久,她在银行办理业务时被查。

  案件移送江北区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梳理案情时发现,姜某仅伪造了一张自己的假身份证,情节十分轻微,而且她伪造假证的目的是为了打工赚钱养家,并不是其他不当目的,更没有给其他人或者社会造成不良后果。从她的犯罪动机、行为表现和犯罪结果上来看,属于情节显著轻微。结合姜某系初犯、偶犯,并具有坦白等从轻处理情节,经报该院检察委员会讨论,检察院最终依法对姜某作出不起诉处理。

  案件本该就此办结,可姜某眼神中流露出的为难之情,让检察官陷入了沉思。检察官进一步了解到,姜某的儿子一直瘫痪在家,属于肢体一级残疾。身患多种疾病的丈夫,也无工作能力,只能在老家照顾儿子。

  为此,检察院主动对接江北区慈善总会,为姜某申请到了5000元慈善救助金,以缓解他们一家的燃眉之急。目前,姜某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用真实身份找到了一份工厂食堂洗碗的工作,一家人的生活有了保障。


浙江法制报 市井事 00003 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处理 还帮她申请了一笔救助金 2021-12-15 2 2021年12月15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