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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桐庐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吕为为 (身份证号:21122419870329602X,住址:杭州市拱墅区体育场路335号) :

  你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擅自在桐庐霞客商务宾馆和桐庐欧凯尔大酒店为顾客开展隆鼻、双眼皮埋线和打瘦脸针等医疗服务,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依法于2021年12月1日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29000.00)的行政处罚。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桐卫医罚〔2021〕143号)实施公告送达(决定书内容详见桐庐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示栏http://www.tonglu.gov.cn/art/2021/12/13/art_1229254257_3978812.html)。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六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桐庐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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