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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张娟与金祖伟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附件:单位:人民币元
注:
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1年1月31日的贷款本金及欠息,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金祖伟的欠息等其他费用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2.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根据张娟与金祖伟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张娟将其对借款人浙江博玛数码电子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金祖伟。张娟与金祖伟联合公告通知借款人浙江博玛数码电子有限公司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金祖伟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借款人浙江博玛数码电子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金祖伟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张娟

  金祖伟

  2021年12月17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张娟与金祖伟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21-12-17 2 2021年12月17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