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浙江草庄诗朗壁纸有限公司债权人:
《浙江草庄诗朗壁纸有限公司追加分配方案》(下称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9月13日经浙江省龙游县人员法院作出(2018)浙0825破20号之六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根据《浙江草庄诗朗壁纸有限公司追加分配方案》,本次分配为第三次分配即最后分配,现将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本次分配破产财产可供分配货币总额为人民币4,645,067.29元,无其他财产可供分配。参与分配债权人共计36家,均为普通债权,参与分配的债权总额为9,199,795.51元。
本次分配为最后分配,本案无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也未发现有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无需对分配款作提存。
因上海湘泉化工有限公司工商主体注销,未向管理人提供最终受益人,故其第二次分配的款项4,272.00元尚未领受。
破产财产分配实施方式:由管理人根据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实施银行转账支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
浙江草庄诗朗壁纸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