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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债权转让公告

  原债权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行

  债务人:东阳市达芬豪饰品有限公司

  担保人:浙江鸿鹄建设有限公司、朱益民、王旭光、卢郁新、马春光、卢竞翔、孙帅

  现债权人:浙江舟山勇星能源有限公司

  (2017)浙0782民初3517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原债权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行所享有的债权已依法转让给浙江舟山勇星能源有限公司,债务人及担保人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向浙江舟山勇星能源有限公司履行清偿义务。公告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行

  浙江舟山勇星能源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1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债权转让公告 2021-12-21 2 2021年12月2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