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书
叶金东、浙江景宁岳崇食品有限公司:
景宁县人民法院受理的浙江景宁岳崇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岳崇公司”)破产清算申请案件,由浙江博翔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因无法联系到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向您户籍地邮寄了《接管及权利义务告知函》,您未予回复。现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相关规定,向您通知如下事项:
1、请您于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向管理人(联系方式:叶律师,15990816772)移交岳崇公司的印章、财务账册、财产状况说明、资产凭证、职工人员情况等岳崇公司相关资料;2、岳崇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年12月28日上午9时在景宁县人民法院第四号审判庭召开,叶金东作为法定代表人必须准时参加。
若您未移交或不履行上述法定义务,导致无法清算或者造成损失的,您可能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浙江景宁岳崇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