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厨房改厕所法官现场解纠纷
通讯员 蒋彬炜 刘子璇
本报讯 “我在楼下烧菜,他在楼上方便,听着管道里的冲水声,能不膈应吗?”安吉县法院接待室里,一起因房屋装修改建引发的相邻权纠纷案件的当事人董某向法官诉苦。
董某与施某某是安吉某小区1幢1单元1201室与1301室上下相邻两套房屋的业主。2020年6月下旬,董某得知施某某欲将1301室房屋出租,并惊讶地发现该房屋的原户型已被改变,厨房区域被改建为卫生间。因施某某拒不恢复原状,董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厨房和卫生间的各自区域功能明确,对其建造有一定的特殊要求。《住宅设计规范》明确规定: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 (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亦规定:住宅厨房间的废水不得与卫生间的污水合用一根立管。《民法典》也明确了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在使用不动产的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处理原则。本案中,施某某将精装交付房屋的原设计功能改建,将卫生间设置在下层厨房的上方,导致卫生间的污水与下层厨房间的废水需合用一根立管,不仅违反了国家强制标准的要求,且有违公序良俗,给下层住户也造成心理不适和居住生活的不良影响,应恢复原状。
为推进拆除进程、维护邻里关系,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踏勘现场,释明利害关系。最终,施某某主动拆除已安装的卫浴设施,当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