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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0版)
上述债权依法通过淘宝网公开竞价方式转让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你们向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其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等。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如公告中主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