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还要出大部分医药费,判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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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许梅 陈贞妃 张宇洲 通讯员 郑茗月 应羽淇 方江琪 彭羚
时间:12月21日
地点:磐安县法院
“法官你是不是判错了?我母亲被打了,为何还要自己负担大部分医药费?”判决后,法官接到来自原告方的电话。疑惑、不解、愤怒,王某实在想不通,法院为什么这么判。
闹剧发生在2020年4月,王某的妻子李某与婆婆因家庭生活琐事发生扭打。事发当晚,双方继续相处。可次日王某突然报警,称母亲被李某打伤。考虑到是家庭矛盾,双方伤势不大,民警主张调解,期间李某始终没有露面。
一年后,积怨已久的夫妻俩向法院诉讼离婚,王某的母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赔偿此前殴打造成的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损失共计8000多元,并提供了住院发票、用药清单。
原以为“铁证如山”,自己的诉求一定能获得法院支持。没想到的是,法院审理后判决李某只需负担30%的赔偿责任,70%由王某的母亲自行承担。
原来,当初双方发生扭打后,王某曾咨询律师,意欲通过住院,凸显母亲受伤严重程度,最后更是怂恿母亲前往医院住院治疗。
承办法官调取了事发时派出所的谈话笔录,了解到当时王某母亲只受了一些皮外伤。与此同时,原告方举证的用药清单里,部分用药明显与涉案侵权行为无关。医院也核实,发生扭打后次日,王某母亲曾前往杭州相关医院检查,得知伤势无需住院治疗后,又前往磐安县某医院住院治疗。明显存在过度治疗的现象。
最终,该案件被判定为过度医疗,综合考虑双方过错,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