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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版:市井事

偷挖野生杜鹃花,被判刑了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淳法 淳检 黄世国 

  本报讯 偷挖野生杜鹃花,结果摊上事儿了。近日,经淳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缓刑2年。

  经查明,2021年2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先后雇佣方某某、张某某、钟某某等人4次至淳安县境内某乡镇的山林,擅自将山上野生杜鹃花430余株以挖掘方式移往杭州城区其本人经营的苗木基地,据为己有。

  对于杜鹃花的处置,黄某某有着自己的小算盘:刚挖下来的杜鹃花品相不好,精心培管一年或者几年后再做造型能卖个好价钱。因此,案发后涉案的430余株杜鹃花全部整整齐齐种植在黄某某的苗圃里。经鉴定,涉案杜鹃花价值5.6万余元。

  这些被盗的杜鹃花归当地两个村的村集体所有。为更好地处置涉案杜鹃花,淳安县法院召开座谈会征求县公安局、检察院、林业局、当地党委政府及村两委的意见。最终,被害单位与黄某某就涉案杜鹃花的处置、资源损失赔偿等问题达成了协议。

  据当地林业部门介绍,杜鹃花又名映山红,其生长缓慢,一般树干直径3—5厘米的杜鹃花,在野外高海拔地区至少要生长30到50年。像淳安县有这么多大直径的野生杜鹃花实属罕见,更应该被珍惜和保护。

  承办检察官表示介绍,野生杜鹃花是天然植被,目前已有多种野生杜鹃花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未经林业部门批准,擅自采挖、贩卖、收购、运输野生杜鹃花树苗,均属违法行为。


浙江法制报 市井事 00006 偷挖野生杜鹃花,被判刑了 2021-12-27 2 2021年12月27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