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06版:市井事

杜鹃花再美、“金豆”再金贵,也不能随便挖

还有哪些植物不能挖?

  今年9月,新调整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正式公布,共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455种和40类,其中54种和4类受到一级保护、401种和36类受到二级保护。

  从名录可以看出,受保护的植物更多了,不仅人们熟知的野生银杏、水杉都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而且连看起来像路边野草的野大豆也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

  我国刑法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其中的“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指的就是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物种。

  另外,承办杜鹃花盗挖案的法官介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采挖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所有的林木的行为系盗窃行为,应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本案中,黄某某在山上盗挖的野生杜鹃花属于森林资源,系村集体所有。在未经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的情况下,黄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因此,大家千万不要抱着“不采白不采”“不挖白不挖”的心态,乱挖偷采路边、山里的野花或苗木,如果私采私挖了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植物,就有可能被拘留、罚款甚至判处刑罚。


浙江法制报 市井事 00006 还有哪些植物不能挖? 2021-12-27 2 2021年12月27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