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发朋友圈“吐槽”原公司
法院:道歉并赔偿!
见习记者 李琪桉 通讯员 张建芳
“找工作避雷,专业做罚款!”离职后发朋友圈“吐槽”原公司,温州一女子惹上官司。近日,永嘉县法院对“在微信媒介上向永嘉某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判决进行强制执行。
张某原是永嘉某公司员工。今年3月离职时,她与公司因离职工资金额发生争议。5月,她使用个人微信账号在朋友圈发布“×××,最垃圾的公司!找工作避雷,专业做罚款。祝早日歇菜”的内容,恶意诋毁该公司,并附有一张含污秽内容的表情包图片。随后还在该消息下面发表“我还做过假账,对不起”“赶紧跑路,我带你撸××羊毛,开辟赚钱新道路”等评论内容。
发现张某朋友圈的相关内容后,永嘉某公司于7月诉至永嘉县法院,要求张某在微信朋友圈公开发布道歉,在温州主流报刊媒体上连续十日刊登赔礼道歉文章向原告赔礼道歉,并承担其维权所产生的律师费。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张某在其微信朋友圈中发布的内容,对原告使用了具有侮辱性质的语言,主观上有损害原告名誉的故意,客观上造成了原告社会评价的降低,给原告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被告的行为已构成侵权,故法院对原告要求被告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鉴于被告系通过微信方式进行侵权,原告要求被告在温州主流媒体上连续十日登报赔礼道歉,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根据案情及被告的过错,判决被告张某在微信媒介上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酌定支付其支出的律师费2000元。
判决生效后,张某仅支付了律师费,却迟迟未履行在微信朋友圈发布道歉信息的义务。原告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于11月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法官释法析理及法律震慑下,日前,张某终于在朋友圈发布致歉内容。
法官说法:
网络平台并非法外之地,在网络社交平台发布针对他人的侮辱、诽谤信息需要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就本案而言,张某即使认为就职公司存在罚款、拖欠薪资等问题,也应当通过正当救济途径来解决问题,而不是使用“最垃圾”“早日歇菜”等具有侮辱性质的语言发布在其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