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枫桥式”司法所创建为抓手打开基层治理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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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王姚洁
本报讯 今年11月,上虞区司法局梁湖司法所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模范司法所。近年来,上虞区司法局紧紧围绕“枫桥式”司法所建设目标,以“提升司法所规范化水平,切实履行司法行政职能”为理念,不断提升司法所服务群众、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能力水平。
如今,小越、永和、崧厦这三家司法所,不仅规范了公共法律服务窗口、设立了法律服务一体机,还邀请律师轮流坐班问诊,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今年,三家司法所接待群众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455次,极大提升了群众法律服务的便捷性。而在梁湖司法所,通过整合专职人民调解员、乡贤、退休干部、律师等调解力量,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格局,加强诉源治理,基本实现了矛盾吸附在基层、解决在一线。
“我们采取了选址就近建设的模式,将‘枫桥式’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站)的建设地址,选在与社会治理中心相邻处,既大幅改善了司法所的工作环境,又促使司法所基本职能与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深度融合,在场地、人员有限的情况下,最大限度提升资源利用率。”上虞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说,目前,他们已建设运行了章镇、梁湖、崧厦、永和这4家“枫桥式”司法所,通过整合调解力量、设立规范法律咨询服务窗口,今年来开展人民调解657件,同比增加40%,开展法律咨询服务775起,同比增加60%。
现如今,上虞区已累计成功创建全国先进司法所1家,全国模范司法所1家,省级“枫桥式”司法所2家,绍兴市级“枫桥式”司法所9家。上虞区司法局还被浙江省司法厅表彰为“全省‘枫桥式’司法所建设成绩突出集体”;“打造‘枫桥式’司法所助推基层矛调中心建设”项目,还入选全市优秀政法改革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