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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市井事

欠款3000余万,当着“包租公”却拒不履行

一家三口被判刑

  见习记者 李琪桉 通讯员 杨妍妍 

  “我当时觉得这些租金根本不够还债,家里开支又很大,所以就没有向法院报告。”法庭上,潘某悔恨地说。近日,潘某一家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分别获刑。

  潘某是湖州吴兴人,在承包工程时,因资金周转需要,陆续向身边朋友借了一些钱,借条上有潘某、潘某妻子朱某、潘某儿子和媳妇陆某4人签字。

  因经营不善,潘某之前的欠款无法归还,时间一久,出借人纷纷起诉至法院。多起案件经吴兴法院调解或判决,要求潘某等人在限期内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共3000余万元。

  可还款期限过后,潘某一家仍未有还款意向,因此债权人又纷纷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阶段,执行法官查明,潘某等人名下只有一套房产可供执行,法院将该房产拍卖后,全部用于清偿房产抵押权案件,无剩余拍卖款。同时,潘某等人名下无银行存款、股权、车辆等其他财产,从表面上来看,潘某等人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

  可事情没有想象的简单。有申请人举报,潘某等人除有一套商住房外,还隐匿一处自建房产,该房产属于集体土地征迁补偿范畴的自建房,无相关产权和登记信息。在案件进入法院后,潘某等人将其隐匿,拒不向法院申报该房产及相关收益。

  法院查明,潘某等人将自建房的部分房产出租,租金由潘某、朱某及其媳妇陆某收取。潘某的儿子自己打工,对租金的事情不过问,也不收取。由于潘某一家的银行卡账户均被法院冻结,在此期间,潘某、朱某和媳妇陆某为规避执行,分别借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全新微信号和支付宝账号用于收取租金。

  自2013年至案发期间,潘某、朱某、陆某3人共收取租金近140万元,均没有向法院报告该收入情况,也未用于偿还申请执行人。

  吴兴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朱某、陆某3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一年,判处被告人陆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

  潘某、朱某不服,提起上诉。湖州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浙江法制报 市井事 00003 欠款3000余万,当着“包租公”却拒不履行 2021-12-31 2 2021年12月3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