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03版:市井事

拿到40多万拆迁款 她还是选择不还钱

  通讯员 路余 罗炜协 陆超群 

  本报讯  近日,慈溪市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拒执罪案件,被告人胡某某在有能力履行法院裁判文书的情况下,恶意转移资产,妨害法院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2016年至2018年期间,因做生意资金周转不灵,胡某某陆续向4人借款共计98.97万元。但她的资金困境终究没能得到缓解,借来的钱一直没还上。2018年9月4日,4名债权人分别向法院起诉胡某某,要求其归还借款及利息。同年10月15日,法院在分别审理4个案件后,判决胡某某应履行相应的还本付息义务。

  就在上述案件审理期间,胡某某从前夫沈某某处以现金的形式领取了43.6万元的拆迁补偿款,并于当日将其中的16.5万元转移给他人使用。判决生效后,胡某某仍是拖着债务不还。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胡某某依旧未履行还款义务,还将剩余的拆迁补偿款27万余元转移给他人使用。

  之后,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胡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胡某某说,得了拆迁款,自己并没有打算先履行法院的判决,而是拿着这笔钱做起了塑身衣、灵芝等生意,可惜生意失败,这些钱还是“打了水漂”。

  到案的胡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与4名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已履行17万余元。最终,胡某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浙江法制报 市井事 00003 拿到40多万拆迁款 她还是选择不还钱 2022-01-05 2 2022年01月05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