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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平安巷

“猎人”成了宣传员

  见习记者 李琪桉 通讯员 刘鹏程 李俊卫 

  本报讯 日前,缙云县农业农村局拟对张某等人非法狩猎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张某是一名蔬菜水果买卖从业者。2021年7月的一天夜里,张某等3人相约去山上抓石蛙,共抓到36只石蛙,后被民警当场抓获,并以涉嫌非法猎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刑事立案,移送缙云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鉴定,案涉蛙类为棘胸蛙,属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检察官办案时了解到,当地很多人因为法律意识淡薄,认为抓麻雀、蛇、癞蛤蟆没什么要紧。为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保护一方”的效果,承办检察官建议张某发挥在菜场经营蔬菜水果的优势,对消费者、菜场从业人员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治宣传。

  宣讲过程中,张某拿着检察院专门制作的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单,用自己的亲身经历警示群众不要非法狩猎,共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

  考虑到张某主观恶性较小,无违法违纪前科,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开展法治宣传,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刑事司法政策,检察院拟对张某等人作不起诉处理。

  2021年11月18日,缙云县检察院召开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邀请学校、村民、企业家、各单位代表等多人参加,听取各方意见,宣传该类案件的严重后果。听取案情介绍后,听证员一致同意对张某等人作不起诉处理。

  2021年11月25日,经检察委员会讨论,缙云县检察院对张某等人作出不起诉决定。12月14日,该院向县农业农村局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对张某等人非法狩猎一事作出行政处罚。


浙江法制报 平安巷 00005 “猎人”成了宣传员 2022-01-05 2 2022年01月05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