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伐近2000株杉木 3位村民被判刑
通讯员 李强 吴敏锋 本报记者 汪基建
本报讯 “都怪我们太心急,采伐许可证没下来就去砍树了。”近日,常山县法院审理一起破坏森林资源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名赔了钱又被判刑的当事人后悔不已。
3人均为常山县某乡村民。为补贴家用,2020年8月,3人申请对自留山上多年前种植的杉木进行采伐。然而,2020年11月至12月,在未获得国家林业部门正式审批前,他们就开始擅自砍伐杉木并对外销售,后经调查,3人共砍伐杉木近2000株。
2021年8月,3人被常山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11月被提起公诉。常山县法院审理认为,3人的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及缓刑,并各处罚金5000元。此外,3人还需支付杉木补植费用及鉴定费用2.6万余元,违法所得合计5.1万元连同尚未卖出的470株杉木均被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