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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平安巷

刑附民公益诉讼 排污者付出代价

  通讯员 平亦和 

  本报讯 “我们会不折不扣落实生态损害赔偿要求,将污水治理作为企业管理最重要的事情来做。”近日,平湖某印染公司的企业主向前来回访的检察官说。

  2021年6月,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在例行检查时发现,平湖某印染公司在污水处理能力跟不上生产的情况下,于2021年4月至6月夜间采用水泵、消防软管,将应急池、原水池中未处理达标的印染废水,绕过在线自动监测设施直接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累计排放含化学需氧量、锑等污染物的废水约1005立方米。

  经检测,废水中化学需氧量、锑超过《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其中重金属锑更是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

  无独有偶。平湖的另一家印染公司同样在6月份被查处。该印染公司的污水处理站当时正处于改造阶段,企业在不具备污水处理能力的情况下,仍承接印染订单,并在夜间使用水泵和软管,将未经处理的印染废水直接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累计排放含化学需氧量、锑等污染物的污水4542吨。

  平湖市检察院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后认为,两家印染公司及主要责任人等均已涉嫌污染环境罪;同时,由于违法排放工业废水,严重污染环境,需承担污染环境的民事赔偿责任。该院遂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审查。

  近日,平湖市法院集中开庭审理这两起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当庭作出一审宣判,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两家公司罚金12万元和15万元;企业主等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7至10个月不等,缓刑1年至1年2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且限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排污有关经营活动;同时判令两家公司赔偿因污染环境所造成的各项损失3.8万余元和8.1万余元,用于环境修复,并在平湖市范围内公开赔礼道歉。

  判决后,两家公司已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并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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