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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张剑东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债权转让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1年11月8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张剑东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与张剑东签订的编号COAMC浙-2021-A-61-001《资产转让协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等)已依法转让给张剑东,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此将下表所列债权及相关权益转让的事实通知与该等债权及相关权益有关的借款人、物权担保人和/或保证人、法院判决、调解及裁定确定的责任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及其各自的承继人(下称“义务人”)。张剑东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各义务人,从公告之日起向张剑东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调解及裁定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联系方式:0571-87163197

  2. 张剑东,联系方式:13486087600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张剑东

  2022年1月10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张剑东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22-01-10 2 2022年01月10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