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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说法

保险产品也能被强制执行

法院提取190万元保单 用于清偿当事人债务

  通讯员 何利芬 本报记者 张宇洲 

  随着保险业的普及,一些分红型、投资型等商业保险产品成为不少人投资理财的选择。那么当法院强制执行时,当事人的这些保险产品能视为固定资产被执行吗?

  马某是杭州富阳某墙体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前些年因资金周转需要,以个人和公司名义向多家银行及小贷公司借款。不过,他并没有按约定归还这些借款,因此被多方诉至法院并败诉。法院判决后,马某的公司和他个人都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案件陆续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富阳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马某名下的房产已经在2014年被处置,除名下两个车位外,没能查询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正当案件承办人一筹莫展时,突然马某在多家保险公司的投保记录引起了他们的注意。执行人员立即传唤马某进行调查,因为是早些年购买的,马某对这些保单记忆有些模糊,据他所说很有可能是向银行贷款时要求办理的捆绑业务,属于商业保险产品,并愿意配合办理退保,用于履行案款。

  随即,执行干警与保险公司联系,经调查核实,马某购买的均为理财险。在向保险公司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强制扣划裁定书后,2021年年底,法院依法强制提取了保单现金价值190余万元,用于清偿马某的债务。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商业保险产品属于前述法律规定的其他财产权利的范围。投保人购买传统型、分红型、投资连接型、万能型人身保险金、以现金方式支付的保单红利、退保后保单的现金价值等,均属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财产权。当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作为被执行人时,该财产权属于责任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执行。

  保单的现金价值属于投保人的财产权益,并非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属所必须的生活物品和生活费用,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所以,一旦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以强制执行的保险产品,法院将依法强制退保,提取被执行人的保单现金价值进行执行,以保障胜诉当事人的权益。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4 保险产品也能被强制执行 2022-01-12 2 2022年01月12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