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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说法

原告申请撤诉,为何被法院拒绝?

法院:存在不诚信诉讼行为,要查清案件事实

  通讯员 董莉莉 龚国新 

  “本人不该在被告已经把款项转给家族人员的情况下,进行司法诉讼,给司法资源造成浪费,现本人十分后悔!感谢法院对本人的及时指导,以后定当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做守法好公民。”近日,徐某向龙港市法院出具了这样一份检讨书。与此同时,他还被罚款3万元。

  2021年9月27日,徐某向龙港市法院起诉,要求黄某支付股权款22.8万元。但在开庭前,徐某又向法院申请“撤回诉讼”。法官察觉到了蹊跷,电话联系被告黄某了解案件情况时,黄某表示自己已经于2020年通过中间人支付了全部股权款,并无欠款。

  于是法官对案件进行详细调查,徐某终于说了实话。原来,徐某与黄某合伙投资某科技公司,之后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徐某将其名下的股权以42.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黄某。当天,黄某支付部分股款后,向徐某出具借据一份。到2020年12月5日,黄某通过中间人归还了全部股份款。但徐某收款后未将借据归还给黄某,又因双方在经营公司中存在纠纷,一时气愤,徐某将黄某诉至法院。

  鉴于徐某存在不诚信诉讼行为,为查清案件事实,法院依法裁定不准许其撤诉。对案件进行审理后,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徐某的诉讼请求,并对徐某作出罚款3万元的处罚决定。

  法官说法:

  诉讼是当事人保障合法权益的救济途径,不能成为牟利或撒气的手段。诉讼中,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法诚实提供证据,理性诉讼。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参与人伪造、毁灭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无信不立。诚实守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本要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人的立身之本。将诚信二字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4 原告申请撤诉,为何被法院拒绝? 2022-01-12 2 2022年01月12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