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有毒可致死 仍偷偷贩卖
通讯员 慕煊
本报讯 明知织纹螺有毒,不仅自己食用,还售卖给他人。近日,平阳县法院审理了一起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件。
林某从事赶海工作多年,2020年4月开始,林某在海西镇某滩涂捕捞织纹螺,他的客户钟某得知后,陆续向他购买约100公斤。
钟某将织纹螺养几天减弱毒性后,一些用于出售,一些自留食用,期间陆续卖出50余公斤。
同年7月,林某在赶海时被民警抓获,查获织纹螺11.9公斤,后钟某也在某菜场被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钟某的行为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林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判处钟某拘役2个月15天,并处罚金3000元;禁止两人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3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法官提醒,织纹螺是国家明令禁止采购、加工和销售的。其壳色鲜艳,呈黄棕色,食用后容易出现恶心、呕吐,口、唇、舌、手指发麻等症状,严重者还会昏睡、呼吸衰竭而死,广大市民一定要注意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