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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说法

腹中胎儿有继承权吗?

律师:应预留遗产份额

  王艳琦 

  两年前,安吉的张女士和黄先生因一次聚会相识,经过朋友的撮合,两人很快结婚了。但甜蜜的日子没过多久,意外却降临在这个小家庭中。

  当时,黄先生因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却被告知得了胰腺癌。张女士听完医生的话后也愣住了,但她还是告诉自己要坚强。偷偷抹去脸上的泪水后,张女士在丈夫面前显得格外乐观,让他要积极治疗。

  三个月前,张女士检查发现自己怀孕了,可丈夫的身体状况也越来越差。“你丈夫的情况不太好,希望你们还是做好心理准备。”前些日子,医生将丈夫的情况告知张女士一家。张女士无法接受这个结果。

  孩子将怎么办?接下来的生活又该如何?未出生的孩子是否有继承权?心痛之余,张女士为自己和孩子将来的生活担忧起来。

  浙江常益律师事务所林淡秋律师:

  对于张女士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从法律上赋予了胎儿继承权,对胎儿的特殊权益作出了保护。

  首先,民法典第16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也就是说,根据这一条的规定,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特殊利益时,胎儿虽未出生,但视为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也就当然享有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

  其次,民法典第1155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简单来说,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在遗产分割时,都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的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视为其权利自始不存在,保留的预留份按照法定顺位由相应继承人依法继承;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胎儿依法取得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活体之后死亡的,预留遗产份额将作为胎儿的遗产由他的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因此,结合张女士的情况来说,腹中胎儿虽然尚未出生,但也享有继承权,应为其保留遗产份额,只要胎儿顺利出生就能依法取得部分遗产。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8 腹中胎儿有继承权吗? 2022-01-17 2 2022年01月17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