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带完一场剧本杀后,被发现猝死
涉事剧本杀工作馆要担责吗?
《潇湘晨报》 吴陈幸子
19岁的剧本杀工作人员,被发现在工作地点死亡,据司法鉴定意见,死因为冠心病发作致心源性猝死。死者家人要求涉事剧本杀工作馆赔偿,日前,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案发: 带完剧本杀后突然死亡
2021年1月12日凌晨2点,时年19岁的李某带完一场剧本杀游戏,随后至剧本模拟房内休息。到晚上10点,馆方负责人等人发现李某异样,拨打了120、110。第二天,身在外地的李某家人接到警察电话,被告知李某突然死亡的消息。
李某家属告诉记者,2020年12月,李某入职长沙这家从事剧本杀的室内娱乐活动工作馆,工作时间集中于晚上8点至凌晨2点,工作时长不确定,李某没有和工作馆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李某的家人认为,工作馆的老板没有合理安排李某的工作时间,其长期颠倒黑白以及超长时间工作,诱发他突发心源性猝死。此外,工作馆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导致李某发病后没有及时得到救治,工作馆负责人对其死亡存在过错。
此后,李某的家人将涉事剧本杀工作馆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该馆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交通费,共计93万余元。
庭审:
工作馆对李某死亡不存在过错
据该案一审判决书显示,剧本杀场馆负责人在庭审中陈述,对李某工作时间没有强制性要求,是否工作也由其自己决定,且吃饭与住宿都是员工自行解决。2021年1月12日凌晨,李某工作结束后,是自行至剧本模拟房内休息的。
法院认为,李某和负责人之间存在劳务关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李某在休息时因冠心病发作致心源性猝死,不属于在提供劳务时遭受人身损害的情形。且原告并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李某的心源性猝死与其从事的劳务工作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因果关系。
再者,该“剧本杀”工作馆已明确表示不为李某提供食宿,且在发现李某的异常后也及时拨打了120、110。因此,工作馆对李某的死亡不存在过错。
近日记者获悉,李某的家人依旧未走出悲痛,认为工作馆理应承担赔偿责任,目前他们准备提起上诉。
提醒:
记得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焦点一:本案中为何死者家属会被判败诉?
律师刘明: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因病去世的,除非经鉴定机构鉴定为职业病,单位才需要承担责任。
焦点二:本案中法院认定死者与工作馆负责人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类似情况下,劳动者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劳动权益?
律师刘明: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明确双方的关系和权利义务,另外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