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出资人已决定解散本所,请债权人自接到本所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本所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浙江威亚律师事务所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