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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局催告书送达公告

  李杰武(身份证号码:3307231976****2774):

  你尚未履行本机关于2021年5月19日对你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虞卫医罚〔2021〕12号)。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机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虞卫催〔2022〕1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内容详见上虞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xxgk.shangyu.gov.cn/art/2022/1/18/art_1229328075_3923576.html)

  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1月24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局催告书送达公告 2022-01-24 2 2022年01月24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