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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费送进老人家

  通讯员 冯东剑 

  本报讯 1月27日,申请执行人罗某兔、张某贞收到了金华市婺城区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送上门来的赡养费,不禁百感交集。

  罗某兔、张某贞是被执行人罗某军的父母,双方约定由罗某军支付两申请人生活费每月800元,其他费用承担三分之一。2021年年度,两申请人向婺城区法院申请执行各项费用合计11820元。工作人员联系罗某军后,对方表示愿意支付这笔费用,但由于面子上抹不开,希望法院代为转交。

  执行局工作人员得知罗某兔刚出院,行动不便,当即决定上门为两位老人发放款项。当日一大早,工作人员就前往两申请人家中,将款项亲手交到卧床的罗某兔手中,并现场为他们办理了签字等手续。


浙江法制报 新闻 00012 赡养费送进老人家 2022-01-28 2 2022年01月2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