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 裁 公 告
管巍巍:本委受理的(2021)杭仲01字第1715号申请人宋叠勇与你方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增加仲裁请求申请书副本、证据资料副本、仲裁风险告知书、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本委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文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件、提出反请求及相关证据的期限均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并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上述期限届满后,本委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2年3月24日14点30分在本委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本委地址:杭州市湖墅南路356号锦绣大厦七楼,邮编310005,电话0571-85453950)杭州仲裁委员会
2022年1月28日
王正东、何颖:本委受理的(2021)杭仲01字第1476号申请人卑正明与你方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于2022年1月17日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委(2021)杭仲01裁字第1476号裁决书,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杭州市湖墅南路356号锦绣大厦8楼803室,电话0571-85464917),逾期则视为送达。杭州仲裁委员会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