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薛东升(身份证号码:4290011978****4838):
经查,你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格证明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本机关依法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2、没收药品器械。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机关现依法对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虞卫医罚[2021]53号)实施。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内容详见上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xxgk.shangyu.gov.cn/art/2022/1/28/art_1229328075_3924846.html)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