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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深一度

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薛东升(身份证号码:4290011978****4838):

  经查,你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格证明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本机关依法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2、没收药品器械。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机关现依法对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虞卫医罚[2021]53号)实施。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内容详见上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xxgk.shangyu.gov.cn/art/2022/1/28/art_1229328075_3924846.html)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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