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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院联动,化解涉企“老大难”

  通讯员 林慧慧 

  本报讯 “多亏法官全心全意、尽职尽责为我们排忧解难,案件才能圆满化解,我们也领到了破产财产分配款。”近日,温州卓宇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宇公司)破产案件债权人代表彭某,表达了对温州市洞头区法院的满满谢意。

  2015年6月16日,洞头区法院根据债权人李某申请,裁定受理卓宇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同年6月20日该院发出公告,要求债权人于同年8月5日前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2015年7月15日,国税局出具证明,证明卓宇公司属非正常户、在经营期间未欠缴税款。2015年12月,经各方当事人同意达成破产重整计划,确认该公司所有股权作价150万元转让给陈某等人,同时债权人委员会决议未受偿债权今后均不得向转让后的新公司及受让人陈某主张偿还。

  2015年12月22日,该院裁定批准该重整计划。重整后,卓宇公司更名为浙江银杭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杭公司)。2016年12月2日,陈某将持有的银杭公司全部股权以600万元价格转让给浙江宏联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联公司)。

  因卓宇公司破产前曾通过地税局开税票,而未向国税部门缴纳相应税款,2017年1月4日,国税部门向银杭公司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该公司限期缴纳2015年前(破产前)税款和滞纳金共200余万元。

  2017年1月17日,国税部门向破产管理人申报税款债权。2017年3月,银杭公司被国税部门征缴税款和滞纳金合计200余万元,由此引发了一系列民事、行政、执行案件,导致破产管理人一直无法分配破产财产。

  银杭公司诉请国税分局返还扣划税款未果,陈某诉请宏联公司支付尚欠的200万股权转让款和违约金60万元未果。因陈某个人资金链断裂,其多位债权人起诉至法院,其名下房产亦被查封。破产案件的十余名债权人及陈某为此多次上访,逐渐演变成难以解决的问题。

  为推动案件的妥善化解,洞头区法院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探索府院联动破难新模式。该院主要领导挂帅组建工作专班,多次推动召开府院专题会议,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法官同步开展对系列案件当事人的释法说理和思想工作。

  最终,区政府秉持服务企业、让利于民的理念,调拨专项资金122万元,破产案件债权人、战略投资人等均一定程度放弃部分债权,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得到全体通过,系列涉法涉诉积案得以一揽子化解。

  日前,洞头区法院举办集中领取破产债权分配款项仪式,为18位债权人发放破产债权分配款113万余元,陈某债权人亦受偿1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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