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
杭州耶爱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李琴琴:本委受理的(2021)杭仲01字第434号申请人沈左锋与你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仲裁风险告知书、授权委托书(格式)、仲裁反请求申请书(格式)、答辩书(格式)、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期限届满后,本委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2年4月29日下午14点30分在本委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庭审结束后60日内你方应前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地址:杭州市湖墅南路356号锦绣大厦7楼,邮编310005,电话0571-88399468)
特此公告。杭州仲裁委员会
2022年1月30日
杭州树之英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宋定正、张杨榄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21)1450号、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21)1486号仲裁裁决书。限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收到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1月30日
杭州树之英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后美娟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21)1454号仲裁裁决书。限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件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你单位认为本委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在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