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装投资失败,以境外股票抵债权
检察官提醒:这些股票根本无价值,是集资诈骗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汪俏蓉 蒋健芳
本报讯 假装投资失败,以股票抵债权。实际上,这群人是打着正规公司的旗号发放境外股票,以投资款用于投资实业和许诺高额利息为由大肆行骗。而该骗局之所以能成功,利用的正是国内股民对国际股票环境的知识盲区。经检察官论证认定,这些境外股票根本没有价值。日前,经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唐某、梁某分别因集资诈骗罪,被鄞州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万元。
2016年,梁大爷因轻信高额利息回报在宁波A公司投资了30万余元。收到几笔利息后,他发现A公司再也无法兑现本息。梁大爷很着急,到A公司讨说法。公司一名员工称B公司已经全面接手A公司,B公司会给投资者派发在美国上市的澳某红公司的同等价值股票,以债转股的形式帮助解决投资款债务问题。但是要债转股,必须追加原投资金额的三分之一新投资,最终所有的投资款会给予15%的年利率,一年到期后可以选择拿本金或者股票。梁大爷有些犹豫,但员工一直劝说:“这笔投资是用于投资国内某项目的,这个项目是重点扶持项目,发展前景良好。”梁大爷特地在网上查询了美国澳某红公司、检查了股票的股权书和代码,还实地参观了某项目,认为这次投资很可靠,于是按照B公司的要求追加了投资。2017年下半年,B公司并没有按约定偿还本金,而是直接关门跑路,梁大爷发觉被骗赶紧报警。
2020年,公安机关先后抓获澳某红公司负责人唐某和B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某,并于同年10月将该案移送鄞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的认定关键就是境外股票是否有价值。检察官通过线上线下查阅大量境外股票资料,询问专业股票市场从业人员、证券方面的专家学者,在市场准入、财务报告审查、交易价格确定等多个维度进行论证,最终认定唐某、梁某等人所发放的澳某红公司境外股票系场外交易市场版块的美股,没有严格的市场准入机制,在国内根本不能流通,国内的个人和证券商也不能直接买卖,即该股票对投资人来说根本没有价值。
那么,投资款是否真正用于国内某项目的投资呢?为查清事实,检察官赴国内某地取证,联系当地某项目负责人,提取本案据以定性的关键证言,并实地察看了项目情况,证实唐某等人从未将集资款用于投资该项目,该项目负责人也因轻信唐某巨额投资的谎言,盲目扩大投资,终将企业带入破产的深渊。此外,检察官分析涉案的审计报告,发现唐某、梁某等人将投资款部分用于返还A公司集资团队,部分钱款用于个人花销,没有任何资金用于投资实业项目。
据此,唐某、梁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本案定性为集资诈骗罪,并且经过审计,唐某和梁某以B公司名义,骗得100余名群众投资款1200余万元。鄞州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