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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公告

  (2021)赛特破管字第9号

  宁波赛特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债权人:

  管理人拟订的《关于债务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议案》已由2021年7月13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债务人破产财产分配实施方案的报告》(以下简称《分配实施方案》)已于2022年1月27日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核查,未收到债权人异议,债权人会议通过《分配实施方案》,并于2022年1月28日经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浙02破3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根据《分配实施方案》确定的分配步骤,宁波赛特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实施一次分配,本次分配即为最后分配,确定于2022年1月28日起开始实施,实施分配款项采用转账方式发放。

  最后分配的分配总额为35,001,403.48元,其中: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2,457,657.00元;欠付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及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与应当支付的补偿金的分配总额为人民币219,300.00元;税收债权的分配总额为人民币4,511,518.68元;普通债权的分配总额为人民币27,812,927.80元。

  在本次分配前,管理人对附生效条件/解除条件的债权分配额进行了提存。在本次分配公告日,分配额的生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提存的分配额应当交付给相应债权人。

  对本次分配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以及本次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因在本次分配公告日涉及债权确认的相关诉讼/仲裁尚未终结的,管理人将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二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将由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

  宁波赛特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2月9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公告 2022-02-09 2 2022年02月09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