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千万元
获刑!
通讯员 金宇婷
本报讯 近日,温岭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大约从2000年开始,王某某以冷藏厂需要资金周转、扩大经营为由进行借款,公开许诺月利率0.8%-1%。之后,他利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博取借款人信任,不少人主动借款。可后来亏损越来越大,王某某于2020年9月左右负债逃匿。
经查,王某某累计借款1400余万元,全部打入自己个人账户。期间,他将这些资金全部用于还本付息,最终造成20名集资人损失500余万元。2021年4月,王某某被抓获。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