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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公告

  缙云县人民法院根据浙江涵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在2022年1月10日作出(2022)浙1122民初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浙江涵宇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涵宇节能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丽水万邦天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清算组。

  涵宇节能公司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地址:浙江省丽水市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12楼;联系人:丁超萍;联系电话:15706802620)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涵宇节能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涵宇节能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浙江涵宇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2年2月15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公告 2022-02-15 2 2022年02月1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