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领涉案财物的公告
2011年7月,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在办理肖某等人抢夺案中,无主扣押6条黄金项链和1块黄金吊牌,经全力侦查,至今未找到这批涉案财物的所有人,因此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28条之规定,望该批涉案财物的合法所有人在公告六个月内,持合法手续、身份证明文件到我局刑事犯罪侦查大队领取(联系人:田警官,0575-82766309)。
本公告后六个月内仍无人认领的,我局将按照法律有关规定对上述涉案财物按照无主财物处理,依法进行变卖、拍卖或销毁,将所得上缴国库。
公告时间:2022年02月17日
监督机关: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警务督察大队 陶警官
联系电话:0575-82766076
特此公告!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