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间里评论“画风突变”
定睛一看,原来是法院“找上门来”
通讯员 李晴 林晓 本报记者 高敏
本报讯 “你好,你是李某某吗?”“我是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请你回复我们的私信。”日前,李某在自己的抖音直播间里,突然刷到了几条“画风”不一样的评论。原来,由于李某的手机始终打不通,椒江法院的送达人员通过直播平台“找上了门”。
前段时间,椒江法院台州湾新区法庭立案受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该案原告张某诉称,2021年3月至6月间,李某称因经营需要向他购买女装,之后仅支付了部分货款,还剩4000余元没有付。张某多次向李某催讨未果,后来李某干脆手机停机、微信不回,无奈之下张某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支付欠款及利息。
整理好要送达的诉讼材料后,法院的送达人员小王先是试图通过电话联系李某,可李某的手机一直欠费停机。而李某的户籍地址是她的前夫住所,前夫称李某现在并未居住在此处,也不愿意提供她目前的住址,直接上门送达和邮寄送达均不能成功。
原告张某说,李某的手机确实停机了,但她每天都在抖音平台开直播,有时候也会让直播间里的粉丝刷点礼物。果然,小王通过在直播平台搜索李某手机号的方式找到了李某,在确认了李某的身份后,小王向她发送了私信,告知她拒不配合法院送达需要承担的不利后果。
由于李某并未回复私信,为进一步确认李某已经收到并知晓法院的告知内容,小王进入直播间通过评论提醒李某。李某这才回复,并接收诉讼材料。目前,李某表示希望法院能组织调解,并同意向原告分期支付货款。
法官说法:
送达作为诉讼必经程序,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是保障当事人权利实现的必要条件。无论原告、被告,作为案件的当事人,同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遇到了诉讼案件,应尽可能配合法院工作。向法院提供或确认自己的送达地址,既是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亦是自身享有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有配合法院执行公务的义务,辱骂、阻止执行职务的干警是对法律的公然挑衅,必将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