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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公 告

  临海市益润眼镜有限公司、李荷芳、董敬友:

  临海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29日裁定受理对临海市益润眼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润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浙江昶日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现管理人特向你们(系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公告送达临海市人民法院的(2021)浙1082破申89号民事裁定书、(2021)浙1082破80号通知、(2021)浙1082破80号决定书,并通知(责任释明)如下:

  你们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临海市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移交益润公司的财产(包括权属证书)、财务账簿、会计凭证、文书资料、印章及书面形式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和现有在册职工名单、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说明等。若因你们不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5条规定的配合清算义务,导致管理人无法取得完整或基本完整的财务资料,管理人对益润公司财产状况无法查明的,或因你们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7条第3款的规定及时履行破产申请义务,导致债务人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管理人无法正常清算,无法查明财产状况的,你们将对益润公司的债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临海市益润眼镜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2月24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公 告 2022-02-24 2 2022年02月24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