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03版:市井事

新物业管理条例施行,杭州消防发出首张罚单

安全出口处停满电动自行车
违规停放电动车的车主被处罚

  本报记者 陈立波 通讯员 李政明 

  本报讯 3月1日上午,杭州市上城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对某个拆迁安置房小区进行突击检查,对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车主进行了处罚。记者跟随采访。当日起,新修订的《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

  小区正在进行立面集中整治,到处可见搭好的脚手架。记者在小区1幢1单元和2单元的安全出口处看到,这里停满了电动自行车。“这是绝对不允许的,必须立即整改。”消防监督人员立即要求物业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整改。

  “这辆车是我的,我停的时候,这里已经停了好多车了,物业也没有说过不能停这里啊!”一名车主被“抓了现行”,消防监督人员依据《条例》对他开具了罚款50元的罚单,他觉得自己有些冤枉。

  “如果发生火灾,因为疏散通道被电动自行车堵塞,业主就没有办法第一时间逃生。根据《条例》规定,业主、非业主有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场地等行为的,业主有权投诉、举报,物业服务人应当进行劝阻、制止,必要时应当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上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章一立告诉记者,“物业没有做出劝阻、制止行为的,首次发现进行警告、劝导,对屡次不履行劝阻、制止行为的,将按《条例》对物业进行处罚。”

  对此,小区物业负责人表示将及时整改,“今后在处理此类违法行为时一定会加大力度”。


浙江法制报 市井事 00003 新物业管理条例施行,杭州消防发出首张罚单 2022-03-02 2 2022年03月02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