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03版:市井事

买家和卖家从未联系过,毒品交易怎么做成的?

“中间人”差点成为“漏网之鱼”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王倩霞 

  本报讯 一起贩卖新型毒品案,有买家也有卖家,但双方从未联系过,那么,交易是怎么做成的?近日,桐乡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重特大毒品案中发现,毒品链条“中间人”成了“漏网之鱼”。

  2020年7月的一天,桐乡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范豫在办理林某等人制造、运输、贩卖新型毒品案时意外发现,购买811箱毒品饮料的深圳买家宋某(另案处理)与桐乡卖家林某从未联系过,案卷中也未提及促成他俩交易的“中间人”。

  经退回补充侦查得知,这个“中间人”叫阿强,并未抓获到案。于是,检察机关向侦查机关发送立案监督文书,不久,阿强及其上家王某被抓获。

  2020年11月,阿强和王某被移送至桐乡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结合在案证据以及阿强的贩毒前科判定,贩卖811箱毒品饮料的“中间人”就是阿强。但问题是,相关资金流转、交接货物细节等证据缺失,阿强也矢口否认。为查清真相,桐乡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组成专案组,奔赴深圳。

  但是,在深圳调取的记录显示,阿强与物流司机联系后,并没有和买家宋某联系过。为进一步夯实证据,专案组再次向当地公安、法院寻求帮助。很快,当地公安机关发现阿强还有另外一部手机。

  短短两天内,办案人员对几万条微信交易和通话记录进行比对,最终发现在收货的前后几天,阿强与宋某的交易往来记录与毒品数量基本相符,同时对应的聊天内容也充分印证了阿强对该毒品饮料的主观明知。同时,桐乡警方也在深圳警方协助下,成功找到宋某。

  交易往来几乎都能对上,收货细节也一致,但如何确定收货前两日宋某向林某转入的那笔钱为阿强指使?收货当天的通话记录显示,宋某与一个号码有多次密切联系,该号码是否也与毒品饮料相关?

  眼见检察官发现了端倪,宋某只好将实情和盘托出:“是阿强让我转钱给林某的,那个电话号码是收货那天帮忙卸货的朋友的。”

  经与卸货人对收货细节进行核实,“中间人”阿强构成犯罪的证据拼图终于完整。而阿强已成立的犯罪事实,也为上家王某的证据链扣上最后关键的一环。

  2021年9月,经桐乡市检察院提起公诉,阿强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王某因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一审宣判后,王某提出上诉。近日,嘉兴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王某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浙江法制报 市井事 00003 “中间人”差点成为“漏网之鱼” 2022-03-02 2 2022年03月02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