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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案卷

债权转让通知书

  [诸晓媚、温州市凯泽置业有限公司] :

  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转让方”)和[叶文虎] (以下简称“受让方”)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合同编号: [ 20210628]转让方已将其在[个房贷字策HT2804201902708391号《个人购房/车位借款及担保合同》]]项下之债权及其从权利依法转让给受让方(截至[2021]年[06]月[08]日,债权余额为[4, 156,243. 09]元,债权本金为[3, 852, 500. 00]元,利息为[303, 743.09]元,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债权金额为[/]元)。转让方对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予以确认:受让方已取得债权人的地位,有权行使债权人享有的各项权利。现通知贵方上述债权转让之事实,并请贵方及/或贵方法定或约定的义务继受人立即向受让方履行上述合同约定的应当由贵方履行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立即履行上述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及/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受让方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乐清市蒲歧镇明灯东巷12号 电话: 13757794777 联系人: 叶文虎

  转让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受让方:叶文虎

  2022年3月3日


浙江法制报 案卷 00009 债权转让通知书 2022-03-03 2 2022年03月03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