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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新闻

未对外卖封签等落实整改

早餐店收到罚单

  本报记者 陈洋根

  通讯员 吴家鸿 姜诗梦 

  本报讯 近日,在温州市龙湾区永民路附近经营早餐的姜某,收到了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出的200元罚单。这也是《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实施以来,温州查处的首起外卖餐饮违法案件。

  3月4日当天,龙湾区市场监管局对外卖商家的阳光厨房、外卖封签整改情况组织“回头看”时,发现早餐店主姜某在被责令整改后,仍未安装阳光厨房、未公开食品加工现场、未对外卖封签。

  3月1日,《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实施,根据规定,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平台内经营者,应当在经营者信息页面的显著位置,以视频形式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并使用封签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外卖商家不安装阳光厨房,或配送的食品不使用外卖封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责令外卖商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外卖餐饮配送人员,发现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使用封签,或封签损坏的,配送员有权拒绝配送,消费者也有权拒绝签收。若发现相关问题,可拨打“12315”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浙江法制报 新闻 00003 早餐店收到罚单 2022-03-07 2 2022年03月07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