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飞跃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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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如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的法律规定计算出的截至交易基准日本息实际金额与上述金额不一致的,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的法律规定计算出的本息实际金额为准。 2、在交易基准日前发生的代垫费用1600元作为标的债权一并转让,由乙方另行支付。 |
根据董飞跃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已依法转让给董飞跃,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董飞跃履行相关义务。
董飞跃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董飞跃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联系电话:13616668618、0571-87689526
特此公告。
董飞跃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2年3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