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来乐”变“老来愁”
通讯员 阮跃海 本报记者 高敏
本报讯 打着养老的幌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近日,天台县法院对浙江“老来乐”项目总经理刘某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其下线李某等人也纷纷获刑。
自2017年3月起,浙江“老来乐”商贸有限公司打着投资、理财旗号,在杭州设立总店,不久便在宁波、舟山、绍兴、台州等地开设30多家门店。
门店以发传单、送鸡蛋、免费按摩等方式迅速吸引老年人。公司此后以当面授课等方式,宣称专门办理养老业务,只要在门店购物消费成为会员,以后就不愁养老,还能每天领比银行高很多的利息。所谓的消费就是存钱办卡成为会员,低级会员存1280元可分期返利2000元,最高存25600元可返利64320元,根据会员等级不同还可获赠高档酒、免费旅游等福利。
为了让老年人相信他们是合法企业,公司经常举办活动,并提前在一些场所精心布置,宣传是公司基地,造势诱骗投资者参与。老会员能靠发展新会员获得奖励。短短9个月,公司向省内不特定人员吸收投资存款8700余万元。
然而,就在老人投资成为会员不到几个月,公司便开始以电脑故障、总公司返款慢等理由推脱返利。至2018年初,公司便不再兑现返利承诺,线下门店相继歇业人去楼空。经统计,未兑付投资人本金共计6000余万元。
法院认为,刘某等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为他人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提供帮助,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结合被告人是从犯,有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法院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