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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共促消费公平

二手商品可无理由退货 直播带假货主播也要担责

今起实施的这一司法解释,与你我的网络消费息息相关

  本报记者 陈贞妃 通讯员 杭互法 舒怡 

  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针对二手商品不支持无理由退货、赠品有问题商家不负责、直播带货的民事责任等网络消费纠纷案件中常见的适用法律问题,最高法作出了详细的司法解释。本报记者据此梳理了以往相关案例,进行解读。

  签收当日要求退货退款

  商家:二手平台不支持无理由退货

  2020年11月,绍兴的孙阿姨在某二手平台花1.5万元购入接收器、电源等二手音视频设备一套。可在确认收货后,孙阿姨发现接收器两颗最关键的螺丝存在严重磨损和掉漆。

  “这明显是多次维修导致的,跟图片上的也不一样。”由于货物不符合自己的心理预期,孙阿姨当即要求退货退款。然而,卖家某音响公司并不认可接收器有维修过的说法,更拒绝了孙阿姨的退款退货要求。该公司表示,根据该二手平台交易规则,出售的货物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孙阿姨随后将该公司诉至上虞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除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四项不适宜退货商品外,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该二手平台“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的交易规则主要适用于出售闲置物品,且不以此为业的自然人和企业,因其并非法律上的经营者,故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而卖家某音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出售二手音视频设备,在法律上应定性为经营者,消费者依法享有7天无理由退货权。最终判决双方自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完成退货退款。

  针对二手商品网络交易平台的消费纠纷,《规定》明确,消费者在此类平台购买商品受到损害时,法院综合认定销售者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销售者应当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经营者责任。此外,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进行拆封查验,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拒绝消费者行使无理由退货权,即使签收商品也不意味着认可商品质量合格。

  网购赠品与宣传不符

  法院:退货运费由卖家承担

  购买进口脱毛仪就可获赠一台蓝牙音箱。看到某直播间的促销活动,杭州的施女士下了单。可收到包裹后,实物却让她大为不快,“图片上木质音箱变成了粉色,颜色、扬声器、按钮等都与宣传页展示不符。”

  多次协商退货退款不成,施女士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该网店存在欺诈行为,要求退一赔三。而商家表示,赠品页面下方已标注“颜色随机”,自己也并未对音箱品牌作出承诺,赠品实物与图片只存在微小差异,并不足以达到虚假宣传的程度。

  法院认为,当赠品不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时,消费者有权向商家索赔。若赠品仅存在瑕疵,未对消费者造成损害后果,则商家不需承担赔偿责任。该案中虽然商家存在赠品的宣传与实物存在差异的不当行为,但该差异并不涉及产品质量问题,并不足以认定商家在交易中存在欺诈的故意,施女士要求承担三倍赔偿的诉请依据不足。基于双方在庭审中都同意退货退款,且商家在履约过程中确存在赠品实物与宣传不符的情形,退货运费应由商家承担。

  需要注意的是,《规定》明确,奖品、赠品、换购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电子商务经营者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得以奖品、赠品属于免费提供或者商品属于换购为理由主张免责。

  疑带山寨货被平台封禁

  主播:拒绝继续直播

  小凡(化名)是一名初出茅庐的主播,2021年7月与义乌某传媒公司签订一份独家直播协议。但在为该公司带货一款商品时,该商品被平台认定为假冒伪劣产品,导致直播账号被平台处罚扣分且暂时封禁。

  此后,小凡便拒绝继续为疑似售假的公司直播。可由于合作期限未满,被对方告上法院要求赔偿20万元。

  义乌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公司的多个主播均存在因售卖该公司产品被平台违规处罚的情形,且该公司始终未能提供货物的官方授权,使小凡有理由对其直播销售的产品是假货产生合理怀疑。根据双方合同中关于“乙方有权拒绝违法及色情、暴力及其他有损乙方人格、名誉、身心健康的拍摄”的约定,小凡有权拒绝继续履行合同。

  小凡的决定是明智的。虽然是帮他人带货,但作为直播间运营者和平台,依然有义务对自己推广的商品进行把关审核。《规定》中明确,直播间运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仍为其推广,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消费者可以主张直播间运营者与提供该商品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浙江法制报 共促消费公平 00002 二手商品可无理由退货 直播带假货主播也要担责 2022-03-15 2 2022年03月1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