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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说法

36元买卡烫发, 结果花3300元

  通讯员 潘洒洒 刘颖卓 本报记者 杨思思 

  36元买卡烫发,却稀里糊涂花了3300元,买家直呼上当……3月14日,记者从宁波市海曙区洞桥司法所了解到这样一起消费纠纷。

  此前,马先生购买了某理发店售价36元的虎年活动卡,上面写明:到店只需再付158元就可烫发。马先生于是到店消费,店员以活动卡中的烫发项目过程不舒适、效果不理想为由,向马先生推荐了价值788元烫发项目及价值388元的烫发药水。马先生同意了。

  马先生烫完头准备付款,店员说药水是388元一支,并非总价388元,马先生烫头使用了4支药水,加上烫发费,抹零后应支付2300元。在马先生大呼“不划算”时,店员又说可以充值3300元的会员卡,这样烫发只收1300元。马先生于是花了3300元充值,卡内还余2000元。

  回家后的马先生越想越不对劲,于是向司法所求助。调解员遂组织双方调解。

  调解中,马先生认为店员在告知药水价格时引人误解,导致自己额外支付3支药水钱,主张店家退回药水1164元差价,并为他办理退卡服务。

  理发店则认为,不管是买药水还是充值都是马先生自主意愿的表达,店员并不曾表示388元是药水总价,理发店也提供了相应服务,故拒绝马先生的要求。

  调解员表示,根据民法典“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的规定,“马先生购买的会员卡属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双方事先未签订合同,且马先生在充值次日就提出了退款,理发店应办理退卡。”

  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虽然马先生无法提供店员推销药水时的音频证据,证明商家存在虚假表述或是混淆行为,但在店员没有明确说明388元是药水总价或是单价的情况下,按照市场一般价格理解为药水总价符合常理推断。

  最终,经协商,理发店退还马先生充值卡费差价1000元以及药水费用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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