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清算公告
2022年2月9日,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浙0402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程喆对被申请人嘉兴优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优越合伙”)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依法指定浙江正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嘉兴优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清算人。现清算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就强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优越合伙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应书面明确债权数额、有无担保等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优越合伙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清算人将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
三、清算人办公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水月亭西路459号 浙江正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詹浩春 联系电话:15958388976
特此公告。
嘉兴优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清算人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