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03版:市井事

哪儿上的高速撒大谎?判刑了!

  通讯员 姚法 

  本报讯 开车走高速公路,应按规定缴纳相应的通行费,却总有些“心思活络”的人,琢磨怎么才能“节约”点路费。近日,余姚法院当庭宣判一起偷逃高速通行费案。

  2020年12月24日晚,郑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经过沪杭甬高速公路牟山收费站。郑某将一张ETC卡交给收费员,收费员经查询未发现该卡上的信息。郑某主动告知是从金华上高速的,收费员立即通过平台进行核查,未发现该车辆在金华上高速的记录,但发现该车辆曾领取过交通计费卡。

  此时,郑某只得将手中的交通计费卡交给收费员。经核实,车辆是从广东华快土华站上的高速,根本没有去过金华。同时,收费员发现郑某还有一张交通计费卡存在未缴费的情况,随即报警。

  经调查发现,2020年8月至同年12月期间,郑某单独或伙同侯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采用在高速入口拿交通计费卡、在高速出口处谎称没有拿取交通计费卡并编造就近高速入口等手段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18次,共计4.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1.6万元;判处被告人侯某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据悉,被告人郑某因取保候审,目前居住在杭州市西湖区。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余姚法院与杭州市西湖区法院积极开展司法协作,由西湖区法院提供审判庭供郑某参加庭审,并安排法警人员保障庭审秩序。当天,通过跨域庭审方式,法官、检察官及被告人侯某在余姚法院、被告人郑某在西湖区法院完成了庭审并当庭宣判。


浙江法制报 市井事 00003 哪儿上的高速撒大谎?判刑了! 2022-03-28 2 2022年03月28日 星期一